在没有进入开工程序的煤矿中,有近一半也开始进入到环境评估、安全评估阶段。
这不仅对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必要的,而且对从源头上防范煤焦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也是重要的治本之策。2003年任蒲县煤炭局局长初期,假借太林乡西开府村委的名义为该矿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于小红。
郝鹏俊经营的成南岭煤矿由一个投资几十万元的小煤窑,发展成总资产5200余万元、日进斗金的大煤矿,与郝鹏俊前后担任过地矿局、安监局、煤炭局局长的庇护有直接关系。郝鹏俊可谓少年得志,26岁时当上蒲县薛关公社主任,成为当时全县最年轻的正科级领导干部。2003年6月底,此13万元电缆款由郝鹏俊签字后在蒲县煤炭局财务上垫付至今。据临汾市纪委提供的情况,郝鹏俊经营的成南岭煤矿位于蒲县太林乡西开府村。期间,郝鹏俊还亲自安排该矿越界开采,越界煤巷191.1米,采煤1554.39吨,价值达130余万元。
郝鹏俊案件涉及煤焦领域的审批、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各个环节,涉及政府部门、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办企、违规审批、暗箱操作、损公肥私等违纪问题,涉及偷税漏税、越界开采、贪污挪用、权钱交易等犯罪事实,同时也涉及到党纪政纪条规和现行法律规定不衔接的问题,是一起数额巨大、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郝鹏俊的第一次违纪行为,15年后才因案发被揭露出来。期间,郝鹏俊还亲自安排该矿越界开采,越界煤巷191.1米,采煤1554.39吨,价值达130余万元。
郝鹏俊案件涉及煤焦领域的审批、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各个环节,涉及政府部门、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办企、违规审批、暗箱操作、损公肥私等违纪问题,涉及偷税漏税、越界开采、贪污挪用、权钱交易等犯罪事实,同时也涉及到党纪政纪条规和现行法律规定不衔接的问题,是一起数额巨大、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郝鹏俊的第一次违纪行为,15年后才因案发被揭露出来。调研组听取了临汾市纪委的情况介绍,与查办该案件的市、县纪委领导和蒲县县委书记、县长及县安监局、煤炭局、地矿办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查阅了有关资料,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该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官煤勾结。2004年,郝鹏俊安排任文革找了一些招待费、修理费票据,经郝鹏俊签字后,在煤炭局财务予以报销。
郝鹏俊案发,源于其顶风违纪非法组织生产。北京购房款1.67亿元中,有2000万元转出后,从信用社电脑中删除了转支记录。
两个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都注明是于小红,一直到案发前。追缴欠缴的价款、维简费和六项费用,追缴郝鹏俊贪污、挪用的公款和套取的维简费。郝鹏俊腐败案提醒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艰巨,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充分认识抓好基层反腐倡廉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蒲县纪委耗时7、8个月,共查到郝鹏俊100多个账户,其中冻结暂扣有实际意义的70多个户头1.26亿元。
2007年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初期,郝鹏俊借临汾市实施煤矿采矿权改革时,继续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申办了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调查期间,该矿拒不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郝鹏俊、于香婷、于小红三人到案后,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和会计付红令下落,有意给案件调查设置障碍。上世纪80年代,郝鹏俊调到县里工作。2003年11月16日,上诉人郝鹏俊代表成南岭煤业与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孟煤项目部签订了《蒲县成南岭煤矿合作开采合同书》。
比如,煤炭成本不单单是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以及资源价款所组成,还应包含环境成本、基础设施配套成本以及社会成本等,但国家一直没有把其列入煤炭成本之中,加之偷税漏税,致使国家税金大量流失。在郝鹏俊长达8年的违法办矿过程中,他多次被群众举报,也经历了多次专项整治,当地有关监管人员曾多次发现成南岭煤矿的违法事实,均被郝鹏俊阻挠,足以表明监管缺位和监督乏力。
六证齐全,年生产规模30万吨。2003年9月,上诉人郝鹏俊以蒲县煤炭局住宿费的名义虚开发票,共计金额20万元,抵顶了其20万元借款。
他一个月的工资只有5000元,是姐姐、姐夫给发的,自己考法人资格证也是他们安排的。郝鹏俊的所作所为,激起了老百姓义愤,他们说哪里还有真事郝是咎由自取,办案人员也认为其太过疯狂, 坦承查得辛苦,越办越惊。经郝鹏俊运作,1986年4月20日,年仅6岁的郝丽阳被蒲县对外贸易局招收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1990年6月,时年10岁的郝丽阳调蒲县煤炭局工作,1996年10月调蒲县政法委工作,1998年12月调浦县公安局工作至今。1987年任蒲县煤管局副局长,1991年蒲县组建地矿局,郝鹏俊出任局长,没出事前一直被认为是蒲县煤焦领域的好手。调研中有的同志说,郝鹏俊既当局长,又当老板,官商一身,以权谋私太便利了。煤焦领域是特殊行业,特别是当国家在煤焦领域一些政策和制度尚不健全、不完善的时期,容易使之成为许多人追逐暴利的行业。
2010年4月16日,郝鹏俊被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尽管郝鹏俊、于香婷百般辩解,被告人上述代理人也发表了辩护意见,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郝鹏俊、于香婷作为成南岭煤矿的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的全面工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认定上诉人郝鹏俊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上诉单位成南岭煤业、上诉人于香婷、于小红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强人的雷人本事记者在蒲县采访期间,接触了与郝鹏俊共过事的同事,能力强、有点子、有气魄、有威信是他们对郝鹏俊的共同评价。于小红刚被收审时很仗义,说成南岭煤矿是自己投资办的。
起炸药时很艰难,在井下非法建设的炸药库位于副立井下的轨道巷120米处与回风巷之间,利用了一个闭墙下的通道,是隐闭的,很难发现,而且炸药是与雷管混存的,进入者出了一身冷汗。伸手者足戒蒲县监察局8月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对该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及其妻该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分别作出违法违纪所得的处罚决定,涉及其利用职权开办煤矿的违法违纪资金、利息以及用非法收入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的36处房产和房租收益等全部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郝鹏俊还巧立名目贪污挪用公款。2007年5月5日蒲县一煤矿发生死亡8人的事故后,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成南岭煤矿却有禁不止,继续非法生产。1996年核定的井田面积为2.16平方公里,1999年郝鹏俊利用职务之便将该矿扩界到4.76平方公里。夫妇二人多次隐匿转移煤矿经营收入,其银行存款1.26亿元中,6000万元以临汾市江山铭泰、悦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名义存入银行。
郝鹏俊,男,蒲县太林乡人,中共党员。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间,成南岭煤业在,销售原煤直接收取差价款而不进行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人民币18718537.40元,其中2004年逃税额(国税、地税)占应纳税额比例为82.24%。
查到郝鹏俊及其家庭成员据有房产40套,除蒲县两套老房外,查封38处房产,合同价款1.7亿元,以上两项合计2.96亿元。这说明煤炭体制问题对于煤焦领域影响非同小可。
给予其子郝丽阳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经查,郝鹏俊存在个人经营煤矿、利用职权办理证照、侵占资源、非法生产、欠缴规费、偷逃税款、贪污挪用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成南岭煤矿存在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等犯罪事实。
但上诉人郝鹏俊为组织非法生产,安排上诉人于小红、原审被告人冯记明5次书面申请,以井下辅助工程需用火工品为由,在未经蒲县煤炭局审核并批准的情况下,夸大火工品用量,骗取有关领导及公安部门的批准,超限额购买炸药41吨、雷管9.56万枚。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上诉人郝鹏俊安排原审被告人冯记明在追加火工品供应数量的书面申请中夸大井下工程用量,并安排上诉人于小红于2007年9月16日和2007年11月14日两次申请,骗取追加供应计划炸药27吨、雷管8万枚。同年12月23日,郝鹏俊付给孟煤项目部10万元设计费,并安排从蒲县煤炭局财务上支出,至今仍挂在蒲县煤炭局财务账应收款中。另外,还有近1亿元资金去向无法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要认真改造世界观,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对待和处理党和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抵制权、钱、色的诱惑,警钟长鸣,洁身自爱,廉洁从政,无私奉献,为煤炭工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临汾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郝鹏俊所得的1.26亿元和在北京的房产进行暂扣,提请蒲县法院划扣回县财政。
郝鹏俊在任蒲县安全监察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期间,于2003年5月借本县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控设备之际,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销售二公司联系后,购置价值13万元的矿用监控电缆。目前调查到该矿各项开支总计约3.1亿元。
而据推算,郝鹏俊全家的工资性收入不会超过100万元。中纪委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曾就郝案,专门派人赴山西省临汾市及蒲县进行了深入调研。